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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枪和第三枪(3/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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”有人问。 闫自忠摇摇头,精神集中在尸体头部。

“有区别。李局长说得很对,这里面有一枪显得多余。”

他转回头问王克立:“你看有两枪是不是够了?”王克立点头:“按照位置,足够了。”

又转向李洪杰:“你继续说。”李洪杰表示,他还要再想清楚些。

“我明白李局长的意思,他是说,打在眼部这一枪或者不近情理,或者多余。”站在李洪杰身旁的副局长吕志辊在众人的沉默中表态。

“你怎么想?”何局长问。 吕志辊双眉紧蹙:“假如为了补枪,不是为了报复,这一枪对准眼睛打显得过于残忍--他们毕竟是同伙,据我所知,这些人都是铁哥们儿,不然干不了大事。距离这样近,照哪里打都行,又何必打在眼睛上?相反,第二枪打在右颊原来的弹道上倒比较合情理,也容易符合同伙当时的心理。”

闫自忠连连点头,觉得大家开始想得深入一些,这正是他所期待的。

“其他同志有什么看法?”何局长问。于是又有几个人相继发言,有的认为当时的情况会很复杂,有些事带有偶然性,得不出合理的解释。此外,这些人心毒手狠,早已失去常人的人性,单用情理解释可能会陷入迷途,但都赞成不必打两枪。

经过一阵争议,闫自忠表态说:“我认为,李局长提出了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。确定这个人是罪犯以后,这样的问题应该提出来了,这是一条线索。吕局长从情理上分析了眼部的一枪,也很有价值。当然其他有的同志说得也不错,不能光从一般情理上解剖犯罪,我们现在还无法断定这一枪的实际情况,但是,我又认为吕局长能够从情理上剖析作案人心理是很值得提倡的。和我们打交道的,是罪犯还是人?既是罪犯也是人,是人就有人性。有些案子的某些环节,不通过人的心理分析就无法破案的。我举个例子。”

“部里乌国庆同志曾经到我们省讲过一次话,他举了个例子。有那么一个案子,罪犯把一个女的衣服剥光了,脑袋砍掉了,肚子豁开了,扔在野地里。还在女的放了一把油菜籽。勘查现场时大家就研究,这个人怎么这么狠,为什么要放这个东西呢?反映犯罪分子什么心理呢?当时认为,这些油菜籽可能是为了给女的遮羞的。什么才能产生这种心理呢?只有亲属。最后破了案,作案的是她公公。”

“这个例子很使我受启发。现在的作案有两种,一种是气质性犯罪,一种是社会性犯罪,照我看,抢劫案大都属于后者,作这种案的人有正常的人性,只不过欲望比一般人强烈,思想有偏差,更缺乏耐心和容易冲动,未必在其它方面完全缺乏人性。就像志锟同志讲的,没有内部的人情他们怎么可能作这么大的案子?都说东北人大案多,四川大案多,东北人和四川人都有结伙的条件,都讲义气,这是作大案的必要条件之一。我们可以想想,当时这个人被保干打中,打在右颊上,但是没有死,可能躺在地上喘气。这一枪从右颊射穿头顶,已中要害,死不死只是早晚的事。于是需要同伙来补枪。补枪应该是经过同伙商量的,尤其是补两枪。那么,补在哪里别人也看得见。从情理上讲,打在眼睛上是不合适的,对别人也是个刺激,除非有特别的理由。” 闫自忠顿住了。

“你是说,眼部有特征?”何局长问。 闫自忠点点头:“这只是个猜测。应该说右颊这一枪补得是很精心的,左眼这一枪也不应该出于随意,特别是,如果这是第三枪的话,”他目光转向众人:“本地过去是不是发生过这样的案子:嫌疑人左眼部有明显特征?”

房间里安静得听得出众人的呼吸声。“有。”从解剖台右侧传出一个声音。王春林不是一个想到什么就说出什么的人,尤其在这种场合,永远不会头一个发言。 闫自忠主张并案的时候,他已经把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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