话。从身体状况上看,他不可能再坚持10天,闫自忠等人一再劝他适当休息一下,他都拒绝了。人处于这种位置,一切都靠精神在支撑。会议进行到后半段,发生了不同意见的争执。也在意料之中。
首先对前时期工作提出质疑的是一位姓钱的分局副局长,此人有话憋不住时脖子上的青筋都凸现出来。 “我有个想法,”他说。“11号尸体是罪犯之一,这个结论是不是下得过早了?现在凭什么呢?就凭在矿上查不出别人,凭无人认尸?有什么确实的证据?没有。万一搞错了,整个侦查方向就错了。”此言一出,会场上的气氛凝固起来。短时间的沉默表明,持有相似看法的人不止钱副局长一人。潭副局长发言赞同钱副局长的意见,并且提出,六号地区拾到的假发是否就属于一号枪手的,也还要打个问号。“排查工作中可能会有漏洞,”他说,“就算有漏洞,也不至于一点关于11号尸体的反映都没有,谁家少了一个人,哪个单位缺了一个人,总会有人议论,有人怀疑吗嘛,怎么会一点线索都摸不上来?这伙罪犯到底是不是鹤岗人?如果是外地来的,已经逃往外地,我们在这里查得再仔细又有什么用?”
嘈杂声从会场的各个角落响起,何局长说:“有什么意见都发表一下吧。”又有两三个人谈了看法后,吕志锟发言维护指挥部的部署,说:“我认为前一段时间工作的方向是正确的,在南山矿摸查,基本上排除了11号尸体是矿上内部人的可能。在社会上的摸查中,没有人出面认尸,也等于说排除了尸主是无辜受害者的可能,剩下的就只有一种可能,即11号尸主就是罪犯的之一,这个结论不能动摇。”
有人发问:“如果罪犯不是本地人呢?”“这种可能性太小了。案发后我们就及时进行了堵截。罪犯丢弃了原来的运输工具,若想另外找辆车逃出鹤岗,或者拦截,或者打出租,两者都会留下线索,可至今没有发现这方面的线索,这是一;第二,从假牙的调查情况看,罪犯是本地人;第三,根据枪伤的并案,也说明罪犯是本地人。我们不能缺少直接证据就影响基本的判断??” 钱副局长说:“假设11号尸体确定是罪犯之一,是本地人,而且是高连国、小金鹤两起案件的案犯之一,那就可以断定这个人是鹤岗土生土长的青年人,家里一定有亲属。人既然死了,亲属为什么不能认尸?难道亲属还要为一个死人承担包庇罪吗?”钱副局长这段话说得实在有道理。在如此重大的血案面前,罪犯家属深知责任的重大,亲人既已丧命,知情不报几乎是毫无意义的。这也正是闫自忠反复揣摸的问题。
又一番争执以后,闫自忠出面表态了。他认为钱副局长等人的问题提得很好,从这一阶段的进展看来,案情的确比想象的复杂,有些关键性的东西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。但是,他同意吕志锟副局长的意见,对前一段工作的方向不能否定,因为这些工作都是根据现场提供的线索进行的。固然需要开阔思路,多从反面提出设想,但还没有理由推翻已经获得的一些认识。他个人仍然坚信,11号尸主就是犯罪分子之一,而且就是本地土生土长的青年人。他的同伙应该也是鹤岗人,至今隐藏在鹤岗。 他讲话时,眼睛没有离开桌上的稿纸本,稿纸还是从省厅随身带来的。上面记录了历次听取汇报和开会的内容,也包括自己的发言内容。他深知,处在代表省厅指导工作的位置上,他说出的每一句话都要负比别人更大的责任,所以讲话都是事先写在稿纸上的。他极重视搜集和保存这类资料。以往每破获一起重大案件,都要把有关文字和图片汇编成册,以备将来查用。在哈尔滨他的办公室里,书架上整整齐齐地摆放着一排排硬壳封面的装订材料,一望而知是个有心人所为。现在,他发表意见时,在场的人也都在刷刷地飞快记录,没有人抬头。麦克风早推在他前面,联接着录音设备。这里的每一句话,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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